惠州大亞灣華瀛石料開采有限公司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、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)、《土地復墾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2號)、《關于印發惠州市礦山生態修復五年行動方案(2023-2027年)的通知》(惠市自然資函〔2023〕1383號)等相關文件規定,你公司在礦山關閉后未按要求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。你公司若不在規定時限內承諾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或履行不到位,我局將提請區管委會決定由政府代為履行礦山生態修復,所產生的費用將依法向你公司進行追繳。
現將《關于責令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通知書》公告送達,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
附件:關于責令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通知書
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
2024年8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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